一、文件起草背景及意义
为充分发挥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委员会作用,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道路交通安全责任,有效预防各类道路交通事故特别是重特大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城乡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总体平稳,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委员会根据《辽宁省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职责规定的通知》(辽政办发[2016]111号),起草了《辽阳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职责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二、文件起草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2.《国务院中国竞彩网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30号)
3.《辽宁省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职责规定的通知》(辽政办发[2016]111号)
三、文件起草过程
为高标准完成《规定》编写工作,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委员会组织专人认真研读相关政策文件,开展编写工作,并向各相关部门征求了意见,按照各部门修改意见进行了完善。该《规定》于2021年2月1日通过市政府72次常务会议审议。
四、文件主要内容
《规定》共7章21条。
第一章(第一条—第三条)总则。
第二章(第四条—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工作职责。
第三章(第七条—第八条)各级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委员
会工作职责。
第四章(第九条—第十一条)各有关部门工作职责。
第五章(第十二条—第十三条)领导干部工作职责。
第六章(第十四条—第十七条)责任落实和追究。
第七章(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附则。
辽阳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委员会
2021年2月